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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裁判文书必须自觉履行

2016-01-12 10:32:54  

  案情简介:2007年12月,A公司因某项目与自然人发生工程款拖欠纠纷,被生效判决判令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因A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于2008年6月被法院罚款15万元。

  律师点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裁决等)确定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否则法院可采取罚款、搜查、拘留、限制高消费、登报公示、发布群体短消息征询执行线索等方式予以处罚和强制执行,切不可对生效法律文书消极处理。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