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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服务下项目活动实施方案

2016-01-12 10:19:4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集团2014年工作会议精神,以《3522集团的新网站二〇一四年法制工作要点》为指导,创新工作方式,深化项目风险防范体系构建,坚持服务生产经营,服务项目,努力降低项目实施法律风险。

  二、服务项目

  北方工程局:商都嘉园安置小区项目

  三、人员安排

  由总公司法律事务部指派专职律师(邓其全、雷海庆等)为上述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整轮换,法律事务部长负责有关工作协调;北方工程局和项目部分别指派1名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协调。

  四、工作方式及时间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项目法律服务人员可定期、不定期到项目现场办公,提供法律服务。如工程项目临时需要法律服务的,可直接联系法律服务人员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五、服务内容

  1、根据要求,代为起草和审查项目建设中所涉相关合同,包括并不限于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及时制定、修订、补充合同范本,协助项目推行合同标准化工作;

  2、帮助建立健全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合同及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3、为项目经营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培训、开展有关法律宣传活动;

  4、根据要求,为项目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5、根据项目要求,参与各项合同谈判、纠纷处理;

  6、根据要求,在涉及项目行政处罚、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中,作为代理人,进行调解、仲裁、听证、复议或诉讼;

  7、为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与业务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

  8、对项目违规操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9、对项目潜在的法律风险源提出建议和意见;

  10、其他有关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六、工作方法

  1、简单的法律咨询,由项目法律服务人员口头解答;

  2、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提供法律意见的,由项目法律服务人员出具《法律意见书》;

  3、对项目法律事务提出改进性措施的,根据需要由项目法律服务人员出具《法律建议书》;

  4、对项目的重大合同进行审查、评判,并提出修改意见的,由项目法律服务人员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5、根据会议的重要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项目法律服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在征得委托方领导或其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代理委托方发表意见或建议;

  6、受委托人委托,参与与项目法律事务有关的商务活动(如磋商、调解、谈判和签约)。

  7、代理与项目有关的诉讼、调解、仲裁、听证等法律事务。

  法制部联系人:邓其全 13617313760,85628907(办)

  QQ: 107384320

  法律事务部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