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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司大学生法制教育培训提纲

2016-01-12 10:18:46  

  一、法律知识概要

  1、法律体系

  宪 法 (根本法律)

  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 (一般法律)

  法 规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规 章 (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规 定 (规范性文件)

  (见资料--法律位阶)

  2、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1.1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2特点

  除了具有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以外,还有:

  ①是一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

  ②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③是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所设置的

  1.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

  在上述10中方式中,除了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仅适用于违约责任外,其余8种均可适用于侵权责任。

  3、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3.1概念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应负的法律责任。

  3.2特征

  ①责任主体既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又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②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是在行政管理中行政主体一方违法或相对一方违法所引起的;

  ③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3.3种 类

  ①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其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②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政纪或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取消了原降职)

  4、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 违法犯罪人对违反刑律的后果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特征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处罚性

  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5、法律责任

  5.1民事责任

  5.2行政责任

  5.3刑事责任

  二、3522集团的新网站项目经理部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一节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二节 印章管理与使用

  第三节 印章更换、回收与废止

  第三章 项目责任人担保管理

  第四章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处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职能归口

  法制部门负责项目经理部印章的刻制、发放、回收和废止(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发放、回收和废止)等有关工作。

  刻制要求和范围

  要求:凡3522集团的新网站项目均应刻制项目经理部行政印章。凡未经法制部刻制的项目印章,均视为伪造印章,企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范围:项目经理部行政印章、项目经理部财务专用章(根据需要刻制)。

  刻制流程

  项目3522集团的新网站通知书、下发成立项目经理部机构文、依据机构文刻制印章、办理备案手续

  印章启用

  项目经理部印章由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总局局长、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之一及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员到法制部领取。

  领取时,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员应分别与企业签订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责任书(见附件1、2),并填写《项目经理部印章领用登记表》(见附件3),领取《印章使用登记本》(见附件4)和《印章启用公告》(见附件5)。

  印模公示及公示照片传回要求

  项目经理部领取项目印章后5日内须在其工地办公地点显要位置公示项目印章印模,并说明其使用范围及有关规定,公示情况和地点须拍照交法制部存档。

  印章管理与使用

  对印章管理人员的要求

  项目责任单位对所属各项目均应确定一名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员,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印章管理员。分公司所在地就近的项目印章原则上应交印章管理员在分公司集中管理。

  项目经理部财务专用章管理员由企业委派至该项目的财务会计兼任。

  印章使用

  每次使用项目印章,必须按要求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印章对外签订有关合同,必须报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项目经理部文件、函件、经济技术资料等必须经项目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严禁用项目印章签订借贷、担保、施工、分包合同。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加盖项目印章。

  严禁用项目印章从事其他任何与本工程业务无关的一切活动。

  印章保管

  严禁将项目印章交由他人管理或出借印章。

  项目印章遗失、被盗,项目责任单位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印章管理员应在12小时内书面报告公司。

  在任印章管理员因故不能继续管理项目印章,须按程序将印章移交项目责任单位确定的新的印章管理员管理。印章管理员离职前未办理完结印章移交手续,责任单位和公司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印章更换

  项目责任单位因故需更换、重新刻制项目印章,应重新办理印章刻制、领用手续。

  向公司提交专题报告(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印章),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印章刻制和领用手续。领用程序同前。

  印章回收

  工程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经企业批准可延长至6个月),印章管理员应向法律部交回项目印章及《印章使用登记本》,向财务资产部交回项目经理部财务专用章,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