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2集团的新网站

3522集团的新网站 > 法治建工 > 法治资讯 > 详情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1-12 09:42:10  

  湘国资〔2010〕149号

  各省属监管企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湖南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省属监管企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经省国资委研究同意,现将《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标准,查漏补缺,认真抓好本企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迎接全国、全省的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五五”普法

  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省“五五”普法《规划》)、《湖南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省国资委研究决定,于2010年6月至11月对省属监管企业贯彻执行省“五五”普法《规划》和省国资委“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监管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新形势下推进监管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省属监管企业贯彻执行省“五五”普法《规划》和省国资委“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

  (二)省属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的情况。

  (三)提高企业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性的情况。

  (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

  三、方式、分工和步骤

  (一)检查验收的方式。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验收的分工。省属监管企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在省国资委“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普法办”)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省属监管企业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企业(包括分、子公司)的检查验收工作。

  省国资委普法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省属监管企业所属的重要子公司进行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的步骤。“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11月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省国资委普法办研究制定省属监管企业检查验收工作整体方案和考核标准,各省属监管企业以此为依据,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各自的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全面部署工作并广泛进行动员。各省属监管企业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应于6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含电子文档)报送省国资委普法办备案。

  第二阶段为企业自查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各省属监管企业按照省国资委制定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标准组织自查,在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6月底前书面报告省国资委普法办。

  第三阶段为省国资委检查验收阶段(7月上旬—7月中旬)。在各省属监管企业进行自查之后,省国资委普法办对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的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为迎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依法治省办”)检查验收阶段(7月下旬)。根据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迎接全省检查验收的工作。在全省检查验收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验收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7月底前,省国资委普法办向省依法治省办上交省属监管企业“五五”普法工作情况。

  第五阶段为迎接全国检查验收阶段(8月—9月)。根据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迎接全国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在全国检查验收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验收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阶段是为总结评比阶段(10月—11月)。各省属监管企业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典型的总结评比推荐工作。10月底前,各省属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向省国资委普法办推荐拟在全国、全省和省国资委进行表彰的先进典型,省国资委普法办于11月底前向省依法治省办推荐拟在全国、全省表彰的先进典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各省属监管企业要充分认识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总结验收工作按照省依法治省办的要求,在省国资委组织指导下进行。各省属监管企业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企业“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要充分调动本企业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要注意学习其他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国资委普法办报告。

  (三)求真务实,保证质量。各省属监管企业要根据本企业普法规划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总结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总结验收工作的质量。

  (四)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各省属监管企业要以“五五”普法为契机,结合总结验收工作,认真查找本企业普法和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把总结验收作为推进工作、促进学习的过程,推进“五五”普法和企业法制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企业“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联系人:唐志国

  联系电话:0731—82211419

  电子邮箱:tzgc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