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现将省国资委《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向国资委系统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湘国资[2008]110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和本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工作方案,对本单位“五五”普法中期(时间段:2006年1月1日—2008年6月30日)工作从以下四个方面认真进行总结:(1)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情况;(3)领导班子学法情况;(4)普法经费保障情况; (5)普法考核评价机制情况,并填写好附表。工作总结和附表(电子文本发至:hnjglaw@126.com)请务必于2008年8月11日前报集团总公司审计法制部(0731-5628907)。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向国资委系统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湘国资[2008]110号)
2、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基本信息统计表
审计法制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