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资[2008]82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资委系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为提高国资委机关和监管企业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素质,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开展普法知识竞赛,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资委系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知识竞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参赛人员
各市州国资委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和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集团公司全体干部职工都应当参加本次普法知识竞赛。根据实际情况,市州国资委也可组织市属企业参加,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也可组织下属企业参加。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在2008年6月中旬完成普法知识竞赛工作,6月下旬完成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三、总结表彰
市州国资委、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总结表彰工作由市州国资委和监管企业自行组织,表彰采取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注意宣传。省国资委根据参赛情况对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五五”普法知识竞赛参考试题电子文本可在省国资委网站(www.hngzw.gov.cn)公告栏下载。请各单位于2008年7月10日将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书面总结及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知识竞赛基本情况统计表(含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本)报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唐志国
联系电话:0731—2211419
电子邮件:tzgcd@126.com
附:《关于国资委系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知识竞赛的通知》
“五五”普法知识竞赛参考试题 点击浏览该文件
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知识竞赛基本情况统计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国资委系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普法办: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十届人大期间,颁布了大量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学习和掌握这一系列重要法律,对于国资委加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五五”普法的有关要求,提高国资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强国资委机关自身法律风险防范,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在国资委系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知识竞赛。
一、知识竞赛内容和方式
普法知识竞赛内容为《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和《反垄断法》等七部法律知识。
竞赛参考题目由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拟定,共100道单项选择题(可以从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各地国资委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各地国资委结合实际情况,在本机关和下级国资委机关内自行组织,也可以组织省属企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组织实施中要按照大范围、广覆盖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机关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各单位要为本企业员工参加竞赛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书籍、资料。
三、时间安排
各地国资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竞赛活动时间灵活安排,在6月底之前完成对此次活动的总结表彰。
四、总结表彰
各地方国资委自行组织对本单位竞赛活动评奖和表彰,分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以鼓励参与为原则进行评奖;团体奖要综合考虑参赛人员平均分、员工参与率、领导干部参与率等要素。在适当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注重通过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宣传,营造依法行权履责的良好氛围。
上述活动结束后,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将对各地国资委组织竞赛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对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请各地方国资委于2008年7月底之前将组织竞赛的情况总结和填写完整的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知识竞赛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含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本)。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联系。
联系人:朱晓磊 范英敏 王黎晓
电 话:010-63193157,63193261,63193292
电子邮件:ZHUXL@SASAC.GOV.CN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