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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2016-01-19 09:46:1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3522集团的新网站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3522集团的新网站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涉及社会利益关系调整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二者有着紧密的逻辑联系。古人讲:“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3522集团的新网站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3522集团的新网站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在社会深刻变革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的远见卓识和战略定力。

 

一、四中全会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十八届四中全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3522集团的新网站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针对法治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全会决定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一)四中全会决定的基本精神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3522集团的新网站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3522集团的新网站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二)四中全会决定的主要内容

   1、全会决定共分三大板块。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第一部分旗帜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阐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

  2、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第二部分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四个方面展开,对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出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通过部署重点领域立法体现依法治国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关系。第三部分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个方面展开。第四部分讲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六个方面展开。第五部分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四个方面展开。

   3、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第六部分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三个方面展开。第七部分讲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七个方面展开。最后,号召全党全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三)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理论突破

1、第一次在党的全会上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2、第一次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在新形势下履行执政3522集团的新网站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3、鲜明地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会决定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三统一”、“四善于”,并作出了系统部署。

4、阐明了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关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决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坚持立法先行,立法反映宪法精神。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确定国家宪法日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二、正确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有着紧密的逻辑联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一)两个《决定》相得益彰,形成“姊妹篇”

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关系。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提高国家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各领域各方面改革,许多都涉及制度体制层面的问题,都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以及相关授权、批准、备案等活动。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这是一个破与立辩证统一的过程。古人讲:“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从一定意义上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对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深化,体现了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两个《决定》相得益彰,形成“姊妹篇”。 具体体现为:

1、总目标的一致。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法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重点领域立法与全面改革总体布局的一致。三中全会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七个方面具体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四中全会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通过部署重点领域立法体现了依法治国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关系。四中全会提出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将三中全会七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和部署作为重点领域加强立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之一。

3、改革基本经验与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一致。即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四中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针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法治工作基本格局,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3522集团的新网站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协同推进,谱写实现中国梦的壮丽篇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因此,必须协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与改革的全面深化。一方面,法治引领改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深入,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一方面,改革推动法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为法治建设提出新的课题和要求,促进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从而加速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改革的过程就是变法的过程。邓小平说:改革是第二次革命。习近平说: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改革就是要适应时代的变化,改变不合时宜的制度法律法规。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法治之治是良法之治。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没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一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不能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变化,因此,法律需要保持稳定,但也不能一成不变。变法的过程也是改革的过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入区,要啃难啃的硬骨头,既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既需要通过改革来实现法治,也需要用法治引领改革方向,化解改革风险,巩固改革成果。为此,必须正确理解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协同推进依法治国与改革的全面深化。要努力把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只有通过立法程序,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来解决,实现先立后破,才能使改革有序进行;如果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就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改革举措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保障改革方向、改革目标、改革道路、改革方式所提供的法治支撑。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法治方式坚持改革的正确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既是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方向。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改革开放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法治确认和保障了改革开放的成果。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具有最高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3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持续发展,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人民权益,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既不退回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向改旗易帜的邪路,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最可靠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法治方式引领改革方向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方向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具体方向可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向、社会主义法治方向、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向,具体表现为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法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平安中国、美丽中国、现代中国等奋斗目标,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可见,改革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要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通过法治引领改革的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者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系统的、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支撑。首先,宪法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最根本的、最牢固的制度基础。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党领导国家的一整套基本政治制度,规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基本制度安排。可以说,宪法就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总章程,是我国最具有根本性和权威性的“制度法”。

其次,党章和党内法规为党行使领导权管党治党,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和组织纪律保障。

再次,国家的其他基本法律制度,立法、执法和司法基本制度,为各个领域的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制度资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党、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从总书记的论述来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就是法治化。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最重要的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力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化解改革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对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者,治之端也。”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底线标准,也是必须坚持的改革方法。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改革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真正惠及全体人民,才能不走样、有章法。

以往我们强调改革,思维倾向是不破不立、破字当头、先破后立,先试先闯,发展中的问题发展中解决,习惯于红头文件开路、政策驱动的改革模式。现在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解决问题,这就要求重新梳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转变以往的思维惯性,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法治可以形成改革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福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只有在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才能形成,法治为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制度保障。四中全会就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广泛开展立法协商、建立重大利益调整认证咨询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提出了许多新举措,就在于使立法和政府决策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反映人民意志。法治通过规范改革的程序,从根本上凝聚社会各界的改革共识,使改革能够为人民所理解并获得人民的支持。

法治能够消除改革的风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改革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风险。面对复杂多样的纷争,面对各种力量的冲撞,需要标准与权威的出现,防止冲突的无序与矛盾的激化。法律作为一种共同标准与理性权威,作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规范,以其可预见性、公开性和明确性的特征,能够成为各方相互博弈的边界,成为社会达成妥协的保障,化解改革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法治能够保障改革的成果。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法治可以引领改革,法治的程序可以避免“实践先行、立法附随”的改革模式产生的弊端,法治的权威可以将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巩固改革的成果。

法治能够纠偏改革的失误。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法治具有的正义、平等、公开、秩序等精神价值,具有社会调整的功能,能够检验改革的成效,能够纠正改革的失误。

法治既是改革的目标,也是改革的手段,还是坚持改革共识的底线。改革的过程,就是法治理念根植、法治方式确立的过程。“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就要走出“边抓牌边定规则”的思维定势,确立“定好规则再抓牌”的法治思维。“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无论是哪个领域的改革,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作为,都必须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民主政治的推进、市场经济的深改、公平社会的构建、生态文明的培育,都需要强大的法治保障,越是深化各项事业改革、推进社会深刻转型,就越是需要法治的保障,唯有如此,才能规范权力与资本、保障人权与尊严,才能实现国家安稳、社会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