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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国检”反馈会议精神 提升集团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2016-10-28 16:49:38  

  国家住建部2015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第十五检查组对我省株洲地区的六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并于10月23日在株洲召开反馈会议。住建部质量司司长尚春明作总评,通报了被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集团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国检”反馈会议精神,对这些共性问题引起重视,并加强督查整改,提升集团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一、实体质量问题:

  1、对砼质量问题或缺陷不做检查、不做修补方案、不报监理审查、进行自行修复隐患。

  2、不重视阳台栏板、挑檐、构造柱等次要构件按图或图集要求配筋和构造拉接,对所谓次要构件施工表现较为随意。

  3、墙柱配筋偏位和下料长度不规范情况在受检工程中不同程度存在。

  4、外挑架体钢梁穿过墙体洞体过大,切断主筋且无加固处理方案情况较多。

  5、砖砌体尺寸过小及洞口过梁搁置长度不足情况在砌体工程中较为常见。

  6、设有后浇带工程的后浇带模板不按方案支设情况较为突出。

  7、楼板钢筋下移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专家组要求:1、注意后浇带外提升爬架等与安全密不可分的工程质量工作;2、重视材料进场合格证明文件的查验与复试工作,有的材料型式检验项目不全,进场应加强检查;3、强化按图意识,做到没有图纸不可擅自施工;4、加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管理及组织落实工作。

  二、安全生产共性问题:

  1、资料方面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质〔2009〕87号文)的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主要是未在开工前认真梳理和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普遍未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抽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员代替,因此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不能有效指导施工和预控安全风险;

  3)涉及危大工程,监理单位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存在验收资料无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3522集团的新网站程师签字;

  4)涉及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总公司或专业分包)普遍未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无相关记录。同时未见施工单位(总公司或者专业分包)技术负责人(负责人指营业执照副本,同时也是方案审批人)做定期巡查;

  5)大量从事架手架作业的架子工,仅有高处作业证件不符合规定:监理、施工单位未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查认真把关,在规定时间大量证件未年审;

  6)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各自的制度和职能职责开展隐患及时排查治3522集团的新网站作:督查发现参建主体无相关影像和书面资料印证其工作。

  2、实体方面

  1)模板支架:顶层水平杆以上自由端长度超长;部分扫地杆缺失;梁下增设的支撑立杆未与模架连成一体;模板支架未与楼层内结构体相连。不符合《建筑施工临时支撑安全技术规程》(JGJ300-2013)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的规定;

  2)落地脚手架和悬挂脚手架: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横杆横向斜撑;底部未按规定设置扫地杆;首层和作业层架手架未满铺、铺稳、铺实空隙较大;架体水平防护上部大量建筑垃圾和材料残留;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架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3)悬挑式钢平台:悬挑钢梁与预埋钢筋未采用木楔楔紧;斜拉钢丝绳与结构体直接接触,未设置防摩擦措施;主斜拉钢丝绳直径小于方案中直径;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

  4)采光井和电梯井: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和水平防护缺失;电梯井道操作平台在实施前无方案,擅自采用钢管作为受拉杆件作为操作平台;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

  5)消防防火:部分项目办公用房金属夹芯板采用聚酯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A级;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

  6)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安装不规范、回转限位器失效、小车缓冲装置缺失、钢丝绳绳卡的安装不规范、基础积水、标准节连接螺栓部分松动等问题。

  3、各方行为

  1、监理机构人员专业配备不齐全;2、所检工程既无监理所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又无施工单位整改方案和回复证明;3、工程检验所记录检查内容应填写自检和复检的具体工作,但实际填写为合格或符合要求;4、施工企业未实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只有项目应对班组的交底;5、关键、重点部位的隐蔽记录缺乏影像资料;6、检验机构对钢筋的复验检验中无重量偏差检验;7、五方责任主体两年行动落实缺少方案措施检查培训等资料;8、重要部位或材料变更无设计单位盖章及签字。

  专家组要求:1、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四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2、深入开展“两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高坠事故)工作。1)“危大工程”过程管理:实现“找得出,有方案、必审核(论证)、严执行、重监测”=“识别、申报、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实施、检测、验收”;2)“危大工程”怎么做好:“方案图说化,施工照图化,验收标准化,使用合格化”;事故控制模式=技术保障+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宣传教育;3)高坠事故防范:实现“上班安全帽,登高安全带,防坠安全网,有空必有盖,有边必有栏”。

  三、市场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肢解工程违法发包;要求施工单位单方面提供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法;

  2、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项目管理班子变更不规范和履职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状况不熟悉,未参加监理例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的签字由他人代签,实际参入项目技术、施工管理的人员非本单位正式职工;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先施工后取证;二级建造师超执业范围执业;

  3、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存在的问题:劳务分包扩大承包范围,合同约定劳务企业采购周转材料、租赁施工机械设备或将劳务肢解后分别发包给班组长或其他承包人;注册建造师超范围执业;项目经理未经授权签订分包合同和材料、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分包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未在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专家组提出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深刻吸取上述六个项目教训,引以为戒,积极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加大对工程质量治理及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当地建设主管部们督促被查出问题的企业、工程及时整改,采取有力的措施,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